法律分析:
(1)施工人在建筑企业破产时,需及时申报债权。要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合同、结算单等能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材料,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步骤。
(2)若施工人实际参与建设工程施工,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此权利优先于普通债权,在一定情况下还优先于抵押权。但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该权利,可从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
(3)若是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建筑企业破产后可向业主方主张权利,业主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此外,施工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权益。
提醒:施工人申报债权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主张优先受偿权务必在法定期限内。不同施工情况对应的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