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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有哪些方式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有哪些方式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1 00:20:23 已帮助26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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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有哪些方式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合伙主要有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被除名退伙等方式。
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协议约定好的退伙事情出现,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人一致同意的退伙的,可以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的事由,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可以退伙。
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合伙人死亡的,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法人合伙人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宣告破产的,合伙人法定或者协议规定必须持有的资格证消失了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被除名退伙: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发生合伙约定事的,经其他合伙一致同以决可将其除名。除名应当出具书面除名通知被除名人员,被除名人员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员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提示:对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比例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组织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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