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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司法文书可以作为拒绝证明吗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司法文书可以作为拒绝证明。
1、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2、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风险提示:一般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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