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地址不祥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
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
公告期为两个月,被告的答辩期间为十五日。公告期满后,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
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