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与侵权事实确认:专利权人应准备好有效专利证明,像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等。通过技术比对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也能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二)协商解决:和侵权方就停止侵权、赔偿数额等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
(三)行政处理:向侵权行为地或被请求人住所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行政部门调查后,认定侵权的会责令停止侵权,还可调解赔偿。若不服处理决定,可向法院起诉。
(四)司法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还能申请诉前禁令或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五)证据固定:整个过程都要注意证据保全,比如公证购买侵权产品、留存交易记录等,保证证据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