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能对抗
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
货物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拖航合同、
行纪合同等6种。这些合同的标的均为履行一定劳务的行为。具体表现为,由
当事人一方按合同的约定付出一定的劳务,而由对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这些合同均涉及货物的交付和返还,但货物的交付和返还依据的不是物权证明书而是合同。而且确定这几种合同中当事人
权利义务的惟一依据就是合同。只有
合同当事人才有权请求返还货物。不是合同当事人,在未经合同当事人协商允许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
劳务费用也不能将货物提取走。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合同无论是在订立还是在履行过程中,均不涉及货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