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终止一般有这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也不大,根本就不被认为是犯罪。
第二种,是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期限,时间到了就不能再追诉。
第三种,是经过特赦令把刑罚给免除了,那自然也就不用再追究。
第四种,像依照刑法规定只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没被告诉或者已经撤回告诉了,那也得终止诉讼。
第五种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人死了当然就没法再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当这些情形出现的时候,刑事诉讼程序就会结束,也就不会再去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比如说,在某个案件中,如果犯罪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司法机关就得终止诉讼,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这就是刑事诉讼终止的一些情况和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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