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执行公司时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因为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执行股东财产。
若股东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若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能追加执行。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执行其财产。
建议公司债权人在遇到债务问题时,仔细审查股东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