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立刻固定现场证据,拍摄车辆刮擦部位、事故位置、对方车辆信息和双方证件。
(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等待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负全责。
(三)与对方或对方保险公司协商定损和赔偿,要求对方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损失。
(四)若协商不成,凭借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对方和其车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索赔。
(五)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费用凭证,保障赔偿主张有充分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