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主张名誉损失费需对方有侵害名誉权行为,像侮辱诽谤致使自身社会评价降低,民法典规定侵害名誉权致精神损害可请求赔偿。赔偿数额无固定标准,法院会综合侵权行为情节、后果严重程度、侵权人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及侵权人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
2.实践中侵权情节较轻,赔偿数额在数千元至数万元间;后果特别严重数额或提高,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若没有实际名誉侵权行为,仅因离婚主张名誉损失费,法院不予支持。
3.建议:一是在离婚过程中若认为对方侵害名誉权,要及时收集对方侮辱诽谤等行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二是在提出赔偿诉求时,要对自身所受精神损害进行合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辅助法院判断。三是了解当地经济水平和类似案例的赔偿情况,合理提出赔偿数额,避免过高或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