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算出的金额乘以六即可。
(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先确定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然后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算。
(三)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如果死者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少算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算。
(四)除上述赔偿外,还需考虑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结合具体案情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