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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什么情况可申请免交诉讼费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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