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如果假药案已经到了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阶段,绝大多数的情况之下不会超过一个月检察院就会
提起公诉的。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决定之后也会把所做的决定详细的告知
犯罪嫌疑人的,无非也就是
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这三种决定。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也是为了保障
刑事案件不发生人为上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