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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退款关键吗

关键。
关键,如果全款退回可能酌情从轻。
诈骗分子主动将诈骗的钱退回去的,是属于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所以法院量刑时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犯罪行为人构成诈骗罪之后,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的,那么属于认罪态度良好,对此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诈骗罪属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国家行为,不是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诈骗获得的钱财属于非法所得,是对受害人的被害人,当然应当退还被害人。因此,追究犯罪行为和退还诈骗所得钱财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所以两者没有关系。如果说有关系,也是从退还钱财和认罪态度方面,影响到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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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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