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为一般原则。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先以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在委托监护情形下,受托人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受托人在接受监护职责后,需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若因自身过错导致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就需担责。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造成他人损害,教育机构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这要求教育机构在日常管理中,要对学生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监管,即便委托他人监护,也不能完全放任不管,要定期了解被监护人情况。
2.受托人接受监护职责后,需谨慎履行义务,发现问题及时与监护人沟通。
3.教育机构要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