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
追偿权,又叫
代位求偿权,是指为
债务人提供
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
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以下情形可以获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1、
担保合同有效时,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或不能完全
清偿债务时,担保人代债务人向
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担保
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因无效的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
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
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上可见,担保人一旦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同时还可以接管一切为债务而设定的
担保物权以及对
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对反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也属于担保人的追偿权。如果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包括全部债务,担保人也可以在自己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取得对反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