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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的服刑人员怎么划分的

监狱的服刑人员一般分为
特严级
严管级
普通级(又叫“普管级”)
宽管级
特宽级
1、特严级的标准是,余刑大于总刑期的五分之四,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小于1分;
2、严管级的标准是,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三,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2分;
3、普通级的标准是,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3分;
4、宽管级的标准是,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二,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分;
5、特宽级的标准是,余刑小于总刑期的五分之一,已服刑期月平均减刑积分大于等于4.5分。
以上级别升级两项标准缺一不可。
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服刑人员在未改判有期徒刑以前均按“特严级”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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