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分子客观上不可能完成而导致的停止不是中止,而未遂,
对象不能犯。中止要求的是”能而不欲“,即本来嫌疑人本来能完成犯罪,却不想继续实施。而你说的是”欲而不能“,即未遂的特点。所以您说的是
犯罪未遂。
2、对象不能犯本身就是犯罪未遂中的一种类型。以行为的实行能否构成既遂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未遂划分为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而不能犯的未遂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工具不能犯。如将白糖误认为是砒霜,借以杀人,属于
杀人未遂;
(2)对象不能犯,即犯罪对象旦埂测忌爻涣诧惟超隶不存在但
行为人误以为存在或对犯罪对象的特性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以致于不可能完成犯罪。也就例如,将男人误认为女人,实施强奸,属于
强奸未遂;
(3)主体不能犯。如行为人不知道在国外的妻子已经死亡,出于
重婚的故意又与她人进行
结婚登记,属于重婚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