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人若遇到拘留满一个月还未释放的情况,可让家属向办案机关了解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若为刑事拘留,询问是否已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二)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家属可督促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三)若有证据证明被拘留人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能指出拘留措施不当,可向公安机关提出释放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