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赔偿处理
若双方都有损失,各自承担对方损失的50%。若双方都是机动车,直接按此比例分担赔偿责任;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一方承担6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
(二)赔偿顺序
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按上述比例由双方分担。
(三)赔偿解决方式
若双方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