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借贷是指银行机构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
银行借贷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合同成立后,只有借用人单方面承担偿还的义务,出借人则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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