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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指的就是法律规定的那些能让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审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

那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况主要有这么一些哈。

比如说国家行为,像国防方面的行为,还有外交方面的行为之类的。

再有就是抽象行政行为,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这类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也不在其列,就比如行政机关对自己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之类的决定。

另外,要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做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像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纠纷的最终裁决这种情况也不算。

还有刑事司法行为,像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也不属于。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也不算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也不行。

最后还有那种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也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里。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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