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执行唯一财产分配有参与分配和优先分配两种情形。当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普通债权人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财产执行终结前申请参与分配,按债权比例受偿。
(2)若有享有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其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执行所得价款先支付执行费用,接着清偿优先债权,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3)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执行法院会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相关方,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提醒:
普通债权人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应及时按规定提出,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