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
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
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
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后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