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都是由夫妻俩人一起去偿还的。
《民法典》有规定,要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当中的一方事后又认可这类共同意思表示所欠下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需要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像这种共同债务,夫妻得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利让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一起把全部债务给还清。
要是其中一方把全部债务都承担了,之后根据实际情况,是可以向另一方去追偿的。
不过,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跟债务人明确说这是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些情形(就像一方因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之类的),那这个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由债务人自己一个人承担。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