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时间通常是三十天。
要是案情很重大、很复杂,只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可以再延长三十天,不过要是法律、行政法规有另外规定的话,就按照它们来哈。
对于扣押的那些物品,一定要好好保管,可不能拿去干别的事。
那些不太适合长期保存的物品,就得按照相关规定去处理。
当扣押的期限到了或者情况有了变化,就得赶紧把扣押解除掉。
解除扣押的时候,要马上通知当事人,并且把扣押的财物及时退还给他们。
在扣押的这段时间里,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可不能把扣押的财物给损坏、挪用或者自己擅自去处理。
要是超过了扣押的期限还没处理,那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解除扣押并且把财物退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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