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范围主要包含这些方面:一般地域管辖,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那个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就像经过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那就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等等。
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那些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重大复杂案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而最高人民法院则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这些管辖范围的规定,就是为了清楚地明确各级法院以及不同地域的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权限,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大家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应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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