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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构成条件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本罪出自,刑法分则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节 暴力取证罪。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的相关规定参考上面内容。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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