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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监管机关的收监权限

监外执行的监管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它的收监权限是这样的:要是发现监外执行的罪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监督管理的规定,可还没构成犯罪,那就要向批准机关报告。

等批准机关做出收监执行的决定后,就由公安机关把罪犯送去执行。

要是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这段时间里出现了这些情况,就得赶紧收监: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就算教育了也不改;暂予监外执行的那种情况没了,但罪犯的刑期还没满;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等等。

总之,公安机关作为监外执行的监管机关,只要发现了符合收监的情形,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收监的职责,这样才能保证刑罚能够执行到位,也能维护好法律的秩序。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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