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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与联系

主要区别有:适用对象不同、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期间性质不同。

具体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

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加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助

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力不消灭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期间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因素中止、中断或延长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规定。

上面就是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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