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这样的:要是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数额达到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较大”;要是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那就是“数额巨大”。
这里得注意,到底怎么定罪量刑,不能只看这数额,还得结合案件的其他方面,像挪用资金是用来干啥的,有没有归还,给单位造成了多少损失之类的,得综合起来判断。
另外,要是多次挪用资金但还没还的,那挪用的数额得累计起来算。
要是挪用正在生利息或者得支付利息的资金给自己用,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之前把本金全部都还回去了,这种情况是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干脆免除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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