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是存在未遂形态的。
在司法实际当中,倘若行为人已然开始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像凭借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然而,由于受到一些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比如被他人迅速阻止、被害人成功逃脱等情况,最终没能完成交易行为,也未达成其预期的犯罪目的,这种情形就应当被判定为强迫交易罪的未遂。
这种未遂形态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更精准地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和量刑,让刑罚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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