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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借款

挪用资金罪,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那些工作人员,借着职务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给弄到自己手里用,或者借给别人用。

要是挪用的资金数额比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来,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大还拿去营利活动,又或者拿去搞非法活动,这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要是只是普通的借款行为,通常是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不过,如果借款行为满足了挪用资金罪的那些条件,像把资金拿去个人消费,搞非法活动之类的,并且还达到了数额比较大等标准,那就有可能构成这个罪。

在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时候,得考虑借款的目的、用途、时间之类的因素,还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等等。

要是对具体的情况到底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拿不准,那最好赶紧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就能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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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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