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角度而言,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应被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倘若此前依据这一无效专利作出了赔偿判决或裁定且已执行,通常情况下,鉴于专利自始无效,已支付赔偿的一方拥有要求返还的权利。
然而,若不返还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像在侵权诉讼期间,被诉侵权人存在恶意侵权行为,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决定是部分返还还是不予返还。
总之,在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已赔偿的情形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来判定是否能够要求返还赔偿款项。
这需要在法律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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