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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要解散,得满足一些条件。

一般来讲,像合伙期限到了,合伙人决定不接着干;合伙协议里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都决定要解散;合伙人的人数不够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达成或者没法达成;还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这些情况。

等要解散的时候,就得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来担任;要是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就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天内,指定一个或者好几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给第三人,让他们来担任清算人。

要是从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那天起十五天内还没确定清算人的话,那合伙人或者其他跟这事有关系的人,就可以申请让人民法院来指定清算人。

清算结束之后,得编制清算报告,然后让全体合伙人都签名、盖章,接着在十五天内把清算报告送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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