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个人股东纳税情况是这样的:其一,合伙企业自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个人股东从合伙企业获取的生产经营所得,需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这一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是 5%至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二,倘若合伙企业对外进行投资并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对于个人股东来讲,应将其单独视为投资者个人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一应税项目去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在纳税申报环节,合伙企业负有代扣代缴的责任,要精准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时申报纳税,同时个人股东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以确保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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