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当察觉到自身没有管辖权时所采取的一种处理手段。
通常情况下,倘若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发现案件不归自己管辖,就应裁定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当事人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要是在立案之后才发觉没有管辖权,那就得进行移送管辖。
这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像受移送的法院觉得自身也没有管辖权时,就不能再自行移送了,而必须报请上级法院来指定管辖。
另外,管辖恒定原则也会对移送管辖产生影响,当案件受理后,由于某些事实致使管辖依据发生改变,一般不会对已受理法院的管辖权造成影响。
总之,移送管辖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特定的规则和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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