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收到派出所通知办理取保候审,应尽快准备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清晰阐述申请理由以及打算采用的保证方式。
(二)若选择保证人保证,要确保保证人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
(三)若选择保证金保证,需了解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综合多种因素确定,按要求准备好相应资金。
(四)申请提交后,等待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决定,若同意取保候审,要严格遵守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