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快递费收取保管费

快递费收取保管费

当快递点额外收取保管费时,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其一,倘若快递点是依据与寄件人、收件人所达成的约定(像快递单背面的条款或者另外签订的协议等),在合理情形下收取保管费(例如收件人长时间未取件,且快递点事先已告知了相关收费标准),这种情况或许是合法的。

然而,若没有任何约定,快递点擅自收取保管费则不合理。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快递企业有责任按时且准确地将快递送达收件人。

正常情况下,收件人在合理时间内取件,是不应被收取额外保管费的。

一旦遇到不合理的保管费收取情形,收件人既可以向快递公司总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反映,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