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诉讼专题 > 刑诉法当庭拒绝辩护

刑诉法当庭拒绝辩护

刑事诉讼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的情况各异。

若被告人是自行委托的辩护人,那他有权当场拒绝,只要这种拒绝是出自其内心自愿且态度明确,法庭通常会予以准许。

然而,倘若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等情况,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倘若有正当理由,法庭就应当准许,不过被告人得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让法庭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要是没有正当理由再次当庭拒绝,那就不会被准许。

此规定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被告人辩护权得以实现的同时,也能兼顾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以及司法公正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平衡,以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合理与有序。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