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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自然人和单位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

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公民之间的民事行为,尽量减少和避免出现征信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公民如果因不及时还贷或者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都可以进行失信登记,但如果及时还款的,可以协商解除失信问题。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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