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对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翻译,且容易引发混淆时,这种商标将不被允许注册并禁止使用。
倘若遭遇此情况,驰名商标的所有者能够借助商标异议程序或者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标异议可在抢注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期时提出,以此阻止其完成注册。
倘若抢注商标已成功注册,那么就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提供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相关证据,比如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地域范围、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以及广告宣传的具体情况等。
这些证据对于维护驰名商标所有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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