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经营管理专题 > 购买隐名股东股份挪用资金罪

购买隐名股东股份挪用资金罪

首先,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拿出钱来认购公司股份的投资者,然而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里,却被记成了别人。

当在购买隐名股东股份的过程中牵扯到挪用资金罪时,关键在于资金的出处以及使用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挪用资金罪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给他人,要是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还没归还,或者虽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是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倘若在购买股份时挪用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并且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合,那就有可能构成此罪。

但要是资金来源是合法的自有资金等情形,就和此罪无关了。

在这种状况下,还得留意股份转让的合法性等其他法律问题,像是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是否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等。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