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拿出钱来认购公司股份的投资者,然而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里,却被记成了别人。
当在购买隐名股东股份的过程中牵扯到挪用资金罪时,关键在于资金的出处以及使用是否遵循法定程序。
挪用资金罪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给他人,要是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还没归还,或者虽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又或是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倘若在购买股份时挪用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并且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合,那就有可能构成此罪。
但要是资金来源是合法的自有资金等情形,就和此罪无关了。
在这种状况下,还得留意股份转让的合法性等其他法律问题,像是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是否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等。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