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人有限公司中的隐名股东,其知情权有着独特之处。
从法律层面来讲,即便隐名股东未进行显名登记,但倘若能证实自身实际出资,且与显名股东存有代持股协议等能证明股东身份的相关证据,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就能够主张知情权。
不过,相较于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在主张知情权时会遭遇更多阻碍。
公司往往会以股东名册等登记文件未记载为借口,拒绝隐名股东查阅公司账簿等行使知情权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会全面考量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及是否具有合理目的等因素,以此来判定是否支持隐名股东的知情权诉求。
倘若有证据显示隐名股东的权益遭受到了侵害,且行使知情权有助于维护其权益,那么法院就有可能支持其部分知情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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