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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刑事故意伤害邻里纠纷

俗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

”那么,邻里纠纷故意伤害规定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诚然,相处和谐的近邻确实强于远亲。

相处和谐了,邻里之间便会互帮互助,亲如一家。

如果邻里间发生了矛盾,不妨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谈,及时沟通,互相让一步,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然而,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因芝麻大的小事互不相让,反目成仇,大打出手,酿成民转刑案件的事例却屡见不鲜。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王欢与被害人王利是隔壁邻居,两家曾因宅基地发生过矛盾。

他们虽然是“鸡犬之声相闻”的邻居,却形同陌路、视如仇敌。

去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王利酒后在自家院子里口出不逊、指桑骂槐。

王欢听到刺心扎肺的谩骂声后,认为王利是在辱骂自己,感觉是受了奇耻大辱,他气冲斗牛,便顺手操起一把板斧冲出家门找王利寻仇。

王利看到气势汹汹的王欢手持板斧来者不善,便拿起一根木棍奋起迎战。

两个人斧砍棍击,一番厮打,被告人王欢用斧头将王利的胸背部砍伤。

厮打中,王欢也挨了王利几棍棒,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

经鉴定被害人王利构成轻伤,被告人王欢构成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王欢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欢与被害人王利达成附带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王欢赔偿被害人王利经济损失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王利的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告人王欢主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该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可对被告人王欢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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