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担保合同签订了,然而却未进行登记,即便如此,该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即便物权登记未办理,也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这一原则清晰地体现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分原则。
虽然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在未完成登记的状况下,抵押权无法得以设立。
这就意味着,倘若出现涉及抵押物处置等相关情形时,担保权人不能凭借抵押权来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倘若想要切实保障担保权人的权益,就应当尽快办理不动产担保的登记手续。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以未登记作为理由来主张合同无效,这种主张是不会得到法律认可的。
然而,未登记这一情况却极有可能对担保权人的实际权益造成极为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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