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入股协议的效力情况需仔细剖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分公司本身并无法人资格,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皆由总公司来承担。
倘若分公司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畴内签署入股协议,并且协议内容既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等,那么此协议便是有效的,其后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都由总公司来承受。
但要是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就擅自签订入股协议,这就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若总公司事后对该协议予以追认,那么协议就有效;倘若总公司拒绝追认,该协议对总公司就不产生效力,而分公司可能就需要对相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时,相对方务必要谨慎审查分公司是否拥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授权文件,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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