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撤销恶意抢注的商标,有以下途径。
其一,依照《商标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倘若商标已注册成功,便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此过程中,务必提供充足证据以证实对方存在恶意抢注行为。
比如,要证明对方知晓你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却故意进行抢注;或者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等情形。
证据涵盖商标使用方面的证据,像销售合同、宣传资料等,以及能体现商标知名度的相关证据等。
倘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认同,还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