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这样转让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二)若债权具有特定性质、当事人有不得转让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不能转让该债权。
(三)债务人转让债务时,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