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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